第一條 為認真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責任,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作風建設監督檢查工作,確保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委實施辦法和市委、區委具體實施辦法落到實處,實現作風建設明察暗訪工作經?;?、規范化、制度化,推動全區黨風、政風持續好轉,根據《黨章》和《行政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結合臨翔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作風建設明察暗訪常態化,是指區紀委、區監察局依紀依法對全區各級各部門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紀律作風情況等,進行常檢查、常暗訪、常懲戒、常曝光,持續發力糾正“四風”的工作機制。
第三條 開展明察暗訪工作應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依紀依法、客觀公正,教育引導、嚴肅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明察暗訪工作在區紀委常委會領導下,由黨風室負責整體綜合協調,各室、各派出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明察暗訪內容
(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委實施辦法和市委、區委具體實施辦法的情況。重點檢查公款送禮、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違規配備使用公車,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資金和實物,大操大辦婚喪嫁娶事宜,收受禮金、“紅包”等問題和其他違反紀律作風有關規定的行為。
(二)“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等方面違反有關規定的問題。
(三)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區委、區政府部署要求組織明察暗訪進行監督檢查的問題。
(四)其他需要通過明察暗訪方式進行監督檢查的突出問題。
第六條 明察暗訪方式
(一)定期明察暗訪。抓住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等時間節點,每個節點都要開展全區性的明察暗訪;抓住行政事業單位、鄉(鎮、街道)站所和餐飲娛樂消費場所等重點領域,每個季度隨機選擇部分單位和場所開展明察暗訪。
(二)不定期明察暗訪。抓住黨員領導干部、窗口單位從業人員、鄉(鎮、街道)和村組干部等關鍵對象,適時開展明察暗訪;根據上級紀委、本級紀委常委會的安排或群眾舉報反映的問題,組織開展明察暗訪。
第七條 明察暗訪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