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張碩輔
有人擔心,紀委與監委合署辦公后,既執紀又執法,權力進一步擴大,誰來對紀委監委實施監督?經過一年多來的實踐,我們深深體會到:合署辦公并不意味著權力的擴大,只意味著責任的加大,而且監委權力始終在嚴格的內部監督和全面的外部監督之下運行。
首先要接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監委的監督,定期匯報全面工作,重要線索處置、重大案件調查和審理也必須匯報并得到批準。二是接受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本級監察機關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人大代表或者常委會組成人員可以就監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提出詢問或者質詢。去年已經主動向市人大常委會做過2次專題匯報。三是接受檢察機關的監督,對涉嫌職務犯罪的行為,監委調查終結后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后,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對于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起訴的情形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監察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可以要求復議。四是接受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向市政協通報工作情況,依法公開監察工作信息,主動發出權威聲音,接受各方面的監督。
在內部,北京市將監委運行規范與紀委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相銜接,對監督、調查、處置工作程序作出嚴格規定。
——在組織機構和領導班子分工上。我們規定由信訪室統一管理信訪舉報;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全程監控;實行監督部門與調查部門分設,監督部門負責聯系地區和單位的日常監督,調查部門專司依法調查工作,實行“一次一授權”,不固定聯系某一地區或者部門;案件審理部門負責審核把關,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退回調查部門補充證據或重新調查。監委四位副主任分別分管監督、問題線索管理和處置、調查、審理工作,實現內部分工上的相互制約,重大問題最終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監察委員會會議集體研究決定,重要案件還要得到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監委的批準。
——在工作程序上。北京市加強對調查、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明確調查程序。調查人員采取調查措施,應當依照規定出示證件,出具書面通知,由二人以上進行,形成筆錄、報告等書面材料,并簽名、蓋章;明確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證據,嚴禁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被調查人;要求調查人員進行訊問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證工作,應當對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留存備查。
——在正確履職上。北京市要求在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時,應當與刑事審判關于證據的要求和標準相一致,同時對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的報告和登記備案,對監察人員的回避,對脫密期管理,對監察人員辭職、退休后從業限制等進行規定,建立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當行為的申訴和責任追究制度。
經過一年來的融合磨合,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在北京市形成的制度優勢正在轉化為治理效能。
首先,市區兩級黨委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加強,黨委書記批準反映問題線索處置及紀律處分件次明顯增長,問責數量大幅提升,2017年共問責53個黨組織和841名領導干部。
其次,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初步建立,實現對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的監察全覆蓋,監察權規范行使、高效運行,執紀與執法、監察與司法相互貫通,織密巡視、派駐、監察相互協同的監督體系。
第三,反腐敗工作效率明顯提高,探索運用留置和不經留置直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兩種工作模式,2017年,共移送司法機關89人,其中,留置68人。處置問題線索12537件,同比增長45.8%;立案3585件,同比增長11.5%,線索處置數、立案數、處分人數均創改革開放以來歷史新高。特別是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取得歷史性突破,去年共追回在逃人員32名,是2016年的2倍多,阻止11名有外逃嫌疑的黨員干部出境。
北京的實踐充分表明,黨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決策是完全正確的。全國“兩會”正在召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將先后審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草案,必將對我國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產生重大深遠的影響。下一步,北京市將按照黨中央的部署要求,樹立憲法意識、增強憲法自信,提高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的意識和能力,繼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工作,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進一步把試點形成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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