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翔區紀委區監委公開通報了2起公職人員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典型案例。
1.臨翔區交通運輸局原助理工程師寶常松非法持有彈藥問題。2019年8月13日,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從寶常松家中查獲小口徑步槍子彈10盒共計490發,氣槍子彈1盒共計503發,散彈槍子彈2發。經鑒定,查獲的子彈能正常擊發射擊,性能良好。2019年11月,寶常松因犯非法持有彈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查獲的子彈予以沒收。2019年12月,寶常松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2.臨翔區交通運輸局原高級工程師羅志恩非法持有槍支問題。2020年6月2日上午,羅志恩駕駛越野車從耿馬自治縣勐永鎮河底崗社區南改田組出發準備前往臨翔區。當日11時許,當其行駛至勐永鎮芒糯村勐短組岔路口時被執勤民警查獲,民警當場從其駕駛的車輛后備箱內查獲小口徑運動步槍1支、小口徑運動子彈42枚、彈殼1枚。經鑒定,查獲的槍支具有致傷力,子彈性能良好。2020年9月,羅志恩因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扣押的槍支、子彈和彈殼予以沒收。2020年11月,羅志恩受到開除公職處分。